年過五旬的張某明與張某容都曾因販賣毒品被判刑。2013年,兩人出獄后認識并發展為男女朋友。張某明通過看書學會一部分制毒技術,出獄后繼續買書自學,希望能制造出毒品。2014年11月,張某容使用他人身份證,租賃廣州市南沙區某小區的一棟別墅,用于研究并制造毒品。
據了解,張某明通過在網吧上網的年輕人在網上購買了制造毒品的部分原料和物品,開始制造毒品“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張某容協助張某明繳納租金、幫忙煮飯、打掃制毒工場衛生,幫助購買用于制造毒品的醋酸和醋精,并幫助抄寫制造毒品流程的紙條等。
2015年4月20日,公安人員將張某明、張某容抓獲歸案。經現場搜查發現,制毒原料、制毒工具及半成品遍布現場二樓及三樓多個房間,數量多達幾十公斤,此外還有制毒原料、制毒工具等物品。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張某明犯制造毒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某容犯制造毒品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審判后,張某明稱制造毒品均為他一人所為,與女友沒有關系;而張某容聽到判決后主動要求一同判死。本案中,有一個細節引人關注,張某容2005年被判刑,也是因為販賣毒品,當時她的前夫在案中被判處死刑。
茶葉包裹內藏毒品寄往福州
2015年9月至11月,卜某根在孫某某(另案處理)的指使下,化名“唐虎”多次在福建省福州市接收從廣州寄來的夾藏有毒品的快遞包裹,并按指示將包裹里的毒品取出分包放置在福州市內指定地點,讓下家收取毒品進行販賣。
2015年11月21日17時許,陳某科在孫某某的指使下,在廣州市荔灣區東漖北路力誠大廈門口,以“陳杰”的名義將一件夾藏有2包毒品(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茶葉包裹,通過某快遞公司以郵寄方式寄給卜某根。
同年11月23日18時許,卜某根在福州市倉山區下藤路與大坪路交叉路口紅綠燈處簽收上述包裹時被民警抓獲,該夾藏毒品的包裹被當場繳獲。據悉,陳某科還容留他人吸毒。
荔灣法院一審判決陳某科犯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罰金人民幣1000元。卜某根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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